廣東移動原董事長徐龍被控受賄超千萬
徐龍說他的年薪有100多萬元,此外公司還有其他獎勵。公訴人出示的相關資料顯示,徐龍從上世紀90年代末期到被調(diào)查前的合法收入就高達1900多萬元。
徐龍說,他患有肝癌,之前曾經(jīng)做過一次手術。2013年7月,他又進行了第二次手術,術后才2周,他就接受紀委調(diào)查。
徐龍說由于是第二次手術,他心里很清楚人生到了一個選擇的關口,“天大地大不如命大”,之前他已經(jīng)與上海的醫(yī)生約好要進行肝移植手術,為了盡快出去治療,他說自己這才違心地稱自己受賄了。
徐龍今年58歲,曾先后任浙江省紹興市郵電局副局長,浙江南天郵電通信發(fā)展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浙江省郵電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1999年,徐龍出任浙江移動的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同年任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05年5月起,徐龍擔任廣東移動的董事長、總經(jīng)理、黨組書記。
昨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徐龍受賄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88萬余元、港幣200萬元,徐龍否認了所有的指控,稱自己不構成受賄罪。盡管不認罪,但徐龍還是退贓1500多萬元。徐龍的妻子王健英受賄案也將于今日在廣州中院開庭。
戴著藍色口罩出庭
昨日上午10時許,徐龍身著一件白色襯衣和黑色馬甲緩慢地走進法庭,他的臉上還戴著一個藍色口罩。徐龍解釋說,他之所以戴口罩,是因為接受了肝移植,身體很差,怕在公眾場合被感染。
徐龍聘請了兩名律師,其中一名是中國著名刑法學者、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
雖然身體不是很好,但徐龍的思路十分清晰。庭審中,他否認了全部指控。公訴人指出,在之前的偵查過程中,徐龍一直都承認自己的罪行。
稱之前為治病而認罪
徐龍解釋稱,他在2013年被查出患了肝癌,為了防止病情加重,盡早到醫(yī)院做肝移植手術,他才違心承認了罪名,以爭取盡快取保候?qū)彽臋C會。徐龍說:“我相信盡管自己沒有做如實供述,司法部門會實事求是地查明真相。”
聽完徐龍的說法,他的辯護律師趙秉志“教育”他:“你不能因為自己有病,想早點取保候?qū)?,就不負責任給出不實供述。這種想法是不對的。這種做法徒增了你自己一些麻煩,也為司法機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這次的案子查清楚,希望你能夠吸取教訓。”不過,趙秉志也表示,徐龍雖然翻供了,但他庭審中實事求是講明事實,這是他的訴訟權利,不能因此而認定他認罪態(tài)度不好。
指控1:四折購鋪套現(xiàn)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徐龍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期間,時任廣東移動公司市場部總經(jīng)理的李欣澤為了能夠得到徐龍的關照和提拔,介紹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向廣州市鉅訊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輝購買其位于中山市三角鎮(zhèn)某樓盤的三個商鋪,買入價相當于市場價四折。
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實際支付了購房款項,但一年內(nèi)李欣澤便安排他人以市價購買了上述三個商鋪,以此幫助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套現(xiàn)獲利人民幣331.696萬元。李欣澤也從廣東移動公司市場部經(jīng)理調(diào)任廣東移動廣州分公司總經(jīng)理。
2012年,審計署進駐廣東移動進行審計,坊間傳言此次審計是針對徐龍而來,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擔心案發(fā),于當年將上述差價款補還給了丁永輝。
據(jù)公訴人當庭舉證,李欣澤當年以四折的低價收受了丁永輝的8間商鋪,后來,他想討好徐龍,便讓徐龍以四折低價購買了3間商鋪。
對于上述指控,徐龍稱不是事實。他說,自己完全不知道李欣澤受賄的事情,2007年,李欣澤告訴他,通過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團購”上述商鋪可以享受優(yōu)惠,他們才去中山選中了3個商鋪。2008年,他發(fā)現(xiàn)房價有所上漲,將商鋪賣出可以獲利,于是就找李欣澤委托別人將商鋪賣掉。
指控2:受賄幫女兒香港買房
指控稱,2005年至2012年,徐龍在擔任廣東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期間,作為供貨方的京某通信系統(tǒng)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齡為了感謝徐龍對其公司的關照,于2011年分四次賄送給徐龍港幣200萬元,用于徐龍的女兒徐某智在香港買房。
此外,徐龍與霍某齡還約定,從京某通信系統(tǒng)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的GRRU(無線拉遠系統(tǒng))的產(chǎn)品收入款中,按照1.3%的比例給予徐龍回扣,共計人民幣300萬元。雙方約定將此款先存放在霍某齡賬戶里,徐龍可隨時支取。
對此,徐龍說他沒有收受霍某齡的賄賂。徐龍說,女兒買房的錢均由他自己的賬戶劃出,這些錢都是他自己的合法收入。他也沒有跟霍某齡約定1.3%的產(chǎn)品收入款回扣。他“可以隨時支取霍某齡賬戶中的300萬元”這個說法,徐龍說自己是在接受調(diào)查過程中才知道的。
此外,徐龍還指出,如果曾有約定1.3%的比例,還應該有產(chǎn)品金額數(shù)據(jù)來佐證,但檢方并沒有出示有關證據(jù)。
指控3:“收房產(chǎn)”后打招呼
據(jù)指控,深圳嘉訊軟件有限公司股東蘇瑞為取得徐龍對其公司的支持,分別于2005年11月、2006年7月,賄送給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購買杭州市“棲溪名園”的房產(chǎn)及車庫款共計人民幣77.012萬元。
公訴人出示李欣澤的證言顯示,徐龍曾就嘉訊公司的業(yè)務給他打過招呼。
2012年審計署進駐廣東移動審計期間,徐龍及其妻子王健英擔心案發(fā),將人民幣58.48萬元退還給蘇瑞。
對于該項指控,徐龍說,他只知道蘇瑞是在北京工作,并不了解蘇瑞是深圳市嘉訊軟件有限公司的股東,他也并沒有給深圳市嘉訊軟件公司的業(yè)務提供幫助。
徐龍承認蘇瑞確實幫自己墊付過77萬余元的買房款,但這筆款項并不是行賄,而是他向蘇瑞的借款。
指控4:倒簽日期降房價
指控還稱,2007年,廣州某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為了與時任廣東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的徐龍搞好關系,希望以后獲得他的關照,在徐龍購買公司開發(fā)的某房時,通過倒簽日期的方式,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將該房賣給徐龍,使得徐龍少支付購房款人民幣299.82萬元。
后來,在該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向浦發(fā)銀行廣州分行申請貸款人民幣3.6億元時,徐龍向時任浦發(fā)銀行廣州分行的行長余某打招呼,促成并加快該貸款申請的審批速度。
徐龍辯解,這套房在2005年時就曾跟該房產(chǎn)公司簽訂過購房意向書,不過當時他并沒有交10萬元的定金。2007年他去買房時,跟其總經(jīng)理提到了自己2005年曾簽訂過購房意向書的事情,總經(jīng)理就說可以通過倒簽日期的方法給他優(yōu)惠。
指控5:幫人升官自己發(fā)財
指控還稱,廣東移動公司原采購中心總經(jīng)理孫煉為了在職務晉升和崗位調(diào)配中取得徐龍的支持和幫助,先后8次賄送給徐龍人民幣280萬元。
對于這項指控,徐龍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他說,按照卷宗中描述的情況,受賄的次數(shù)是12次,但起訴書指控是8次,連次數(shù)都沒有問清楚。
徐龍說,孫煉的證言稱,8年來每年中秋節(jié)都送10萬元到徐龍家,可自己有6年的中秋節(jié)都不在廣州家中,孫煉說的顯然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