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最新發(fā)布了「總局關于修訂甲巰咪唑片說明書的公告(2018年第17號)」,提出了對甲巰咪唑片修改說明書的要求。
公告全文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決定對甲巰咪唑片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等項進行修訂?,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甲巰咪唑片生產企業(yè)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甲巰咪唑片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于2018年4月15日前報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所有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各甲巰咪唑片生產企業(yè)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fā)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yī)師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yī)師應當仔細閱讀甲巰咪唑片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患者應嚴格遵醫(yī)囑用藥,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說明書。
修訂重點
1.哺乳期禁用
「禁忌」項中增加「哺乳期婦女禁用」。
2.強調定期復查
「注意事項」中對于用藥期間需要定期復查的實驗室檢查做出了明確說明,具體內容如下:
建議患者在治療初期前3個月,每周做一次血常規(guī)檢查。維持治療期間每月做一次血常規(guī)檢查。并提醒患者出現口腔炎、咽炎、發(fā)熱等癥狀時,應立即就診。
建議患者在治療初期前3個月,每月做一次肝功能檢查。肝損害多發(fā)生在治療開始后的12周內,應提醒患者如出現厭食、惡心、上腹部疼痛、尿黃、皮膚或鞏膜黃染等癥狀時,應立即就診。
妊娠和產后抗甲狀腺藥物如何用?
2017年美國甲狀腺協會(ATA)發(fā)布了最新版妊娠期間和產后甲狀腺疾病的診斷和管理指南。指南提出對于妊娠女性,甲巰咪唑(MMI)和丙基硫氧嘧啶(PTU)均有一定風險。
1.在懷孕早期不推薦服用甲巰咪唑(MMI),而是選擇丙基硫氧嘧啶(PTU)治療。
對于妊娠女性,無論甲巰咪唑(MMI)還是丙基硫氧嘧啶(PTU)都不絕對安全。以前的研究表明MMI會導致新生兒出生缺陷,但是最新研究顯示兩種藥物均有一定風險。
考慮藥物的致畸率,在甲狀腺功能正常后停用抗甲狀腺藥物。停藥后應當沒1~2周做一次甲狀腺功能檢查和臨床檢查來評估孕婦和胎兒的甲狀腺狀態(tài)。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繼續(xù)停用ATD藥物。
2.停用ATD藥物的甲狀腺毒癥高風險需要繼續(xù)治療的孕婦,推薦使用PTU治療孕婦甲亢,持續(xù)到妊娠16周。
當從MMI換用PTU時,應當使用1:20的劑量比例。
如果妊娠16周后仍然需要進行抗甲狀腺素治療,目前仍不清楚是繼續(xù)PTU還是MMI,指南目前無法做出關于換藥的推薦。
3.妊娠期服用ATD藥物應使用PTU或MMI的最低有效劑量。妊娠服用抗甲狀腺藥物的女性,每4周應該檢查一次FT4/總T4和TSH水平。
4.指南提出患者有Graves治療史,推薦妊娠早期測定血清TRAb,如果在濃度升高,應該在18~22周時重復測定,如果妊娠早期TRAb檢測不到或很低就不需要重復測定。
如果患者整個妊娠中期需要服用ATD藥物,指南推薦在18~22周重復測TRAb,若升高或者妊娠晚期服用ATD藥物的,在30~34周需要再次測定TRAb來評估是否需要進行新生兒和產后監(jiān)測。
5.17ATA指南中強調除非出現胎兒甲亢,否則不建議LT4和抗甲狀腺藥物的聯合應用。
甲狀腺切除術很少用于治療妊娠期甲亢,如果需要,最佳手術時間為妊娠中期第4~6個月。
如果孕婦TRAb濃度超過正常上限的3倍,需要在整個妊娠期監(jiān)測胎兒是否有發(fā)生甲亢的可能,即使母親甲狀腺功能已恢復正常。
1.甲狀腺功能亢進的藥物治療,尤其適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輕度甲狀腺增大(甲狀腺腫)的患者及年輕患者。 2.用于各種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手術前準備。 3.對于必須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劑檢查)的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狀腺瘤患者作為預防性用藥。 4.放射碘治療后間歇期的治療。 5.在個別的情況下,因患者一般狀況或個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規(guī)的治療措施,或因患者拒絕接受常
健客價: ¥30抗甲狀腺藥物。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尤其適用于:病情較輕,甲狀腺輕至中度腫大患者,青少年及兒童、老年患者;甲狀腺手術后復發(fā),又不適于用放射性131I治療者;手術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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