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計結果顯示,弱視在我國兒童中的發(fā)病率約在2%至4%之間。這種眼視光病癥不僅會造成患者視力低下,還將導致雙眼融合功能和立體視覺的缺失。在弱視治療臨床上,配戴眼鏡是一種常見的方法。不過,只有正確戴鏡才能充分發(fā)揮其作用。在此,不妨借助于一些錯誤的戴鏡做法逆推怎樣才算是正確戴鏡。
錯誤做法一:
受到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部分家長即使發(fā)現(xiàn)孩子患上了弱視,也不愿意讓其過早戴眼鏡。問題在于,弱視是一種視覺神經(jīng)的發(fā)育不良。因為視覺神經(jīng)的發(fā)育關鍵期在3至5歲之間,3歲--9歲是最佳的治療年齡,所以,越早開始弱視治療越有利。
錯誤做法二:
有些家長對弱視的發(fā)生機制及戴鏡的作用原理缺少了解,誤以為讓年幼的弱視兒童戴鏡會影響其發(fā)育。實際上,恰恰相反,對弱視兒童來說,及早配戴一副合適自己的眼鏡,這本身就是一種弱視治療。如果遲遲不戴鏡或摘摘戴戴,反而不利于弱視的治療。
錯誤做法三:
有的家長能夠及時帶孩子接受弱視治療,但卻缺少一顆恒心或急于治愈孩子的弱視,以致于看到孩子的視力達到了0.8,就以為徹底治愈了,可以停止弱視治療了。
真實情況是,所謂弱視徹底治愈,需要雙眼視力均達0.8以上、具備良好的雙眼視覺和立體視覺功能、隨訪3年無回退。而且,要同時具備以上3點才可以算作弱視臨床治愈。
如果只是視力水平達到了0.8,沒有進行雙眼視和立體視功能訓練就停止弱視治療。很快已經(jīng)獲得提升的視力水平還會再次下降,相當于從頭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