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藥品帶量采購操作方法明確,將在11個城市開展試點。參會人士透露,設定了3種集中采購形式,采購量是按照試點地區(qū)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
9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國家試點聯合采購辦公室9月11日在上海召開工作座談會,會上介紹了藥品集中采購的要求及操作方法。國家醫(yī)保局等政府部門人士、11個試點城市的集采小組人員、50多家國內外藥企以及業(yè)內專家參加了會議。
根據參會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藥品集中采購針對的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品種。國家藥品帶量集采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沈陽、大連、西安、成都、廈門11個城市進行試點。
上述人士表示,截至集中采購公告發(fā)布前一日,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并且,設定了3種集中采購形式,采購量是按照試點地區(qū)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
其中,三種采購形式分為:入圍3家及以上,招標采購。入圍2家,議價采購。入圍1家,談判采購。
此外,采購周期為一年。“一年用完合同用量,明年重新再來一次競爭。”該人士表示,重新采購時,會有更多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參與進來,競爭將更激烈。
與此同時,藥企回款也有所保障,各城市要求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yī)療機構用于給生產企業(yè)付款。
該人士表示,在不低于采購金額30%底線的基礎上,每個城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及經濟水平統(tǒng)籌來安排。從會上了解到,目前上海可能會全額墊付。
醫(yī)保支付標準方面,是中選企業(yè)的中選價格作為醫(yī)保支付標準,非60%到70%采購部分,如果藥價高于中選價,則患者自行承擔。如果低于中選價,就實報實銷。
該人士透露,企業(yè)申報價格和議價在十月中旬同一天舉行,后續(xù)將陸續(xù)公布結果并執(zhí)行。“4+7城市落地時間不一樣,有個先后順序。”他說。